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凤芹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3743869137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古山矿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1
(2024)内04行初92号
行政行为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27
(2024)内04行初92号
行政行为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9-25
(2024)内04行初92号
行政行为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9-24
(2024)内04行初92号
行政行为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9-20
(2024)内04行初92号
行政行为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9-18
(2024)内04行初92号
行政行为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9-17
(2024)内04行初92号
行政行为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9-13
(2024)内04行初92号
行政行为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9-11
(2024)内04行初92号
行政行为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9-10
(2024)内04行初92号
行政行为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9
2020-10-15
(2020)内0403民初1358号
排除妨害纠纷
贾**与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09
2019-03-27
(2019)内0403民初1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与元宝山区那些年烤吧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5-28
2017-12-26
(2017)内0403民初35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秀英与傅国兴、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423.4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元市监处罚﹝2025﹞54号
2025年5月20日上午,该单位充装了12只非自有产权气瓶,其中1只非自有产权气瓶(产品编号:120520697)产权单位属赤峰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1只非自有产权气瓶(产品编号:080060257、0030335、0043493、0410240、0010566、050170535、010320615、A016-095507、018240124043、002243012970、110810120)产权单位属赤峰乾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人员是张云波,持有气瓶充装人员操作证件,在充装时未能发现这12只气瓶气瓶为非自有产权气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构成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事实。
20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2
赤元城罚决字﹝2025﹞第10号
2025年4月15日,赤峰市燃气专班检查组对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供气的李老发砂锅居、尚膳荞面馆、古洼一锅鲜、华亿大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对供气的瓶装燃气用户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安全检查。2025年4月18日案件移交本单位。2025年4月29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姚文波(05061199046)、刘义然(05061199038)等人,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对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确存在未对供气的瓶装燃气用户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
1、立即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15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26
3
赤元城罚决字﹝2024﹞第8号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给高层民用建筑供应瓶装燃气,并使用电梯运输。2024年5月8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乔立军(05061199035)、刘义然(05061199038)等人,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对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确存在违规给高层民用建筑供应瓶装燃气,并使用电梯运输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07
4
赤元城罚决字﹝2024﹞第008号
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给高层民用建筑供应瓶装燃气,并使用电梯运输。2024年5月8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乔立军(05061199035)、刘义然(05061199038)等人,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对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确存在违规给高层民用建筑供应瓶装燃气,并使用电梯运输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07
5
赤元市监处罚﹝2024﹞6号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6
赤元城罚决字﹝2023﹞第12号
2023年9月至今,元宝山区燃气安全联合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赤峰市平庄安达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供气的餐饮饭店、熟食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且依然供气,存在安全隐患。2023年11月17日案件移交本单位。2023年11月27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杨志刚(05061199080)、王利强(05061199057)等人,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对赤峰市平庄安达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赤峰市平庄安达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确存在未对所供气的餐饮饭店、熟食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且依然供气的情况。
1、立即整改、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2
7
赤元城罚决字﹝2023﹞第18号
2023年9月至今,元宝山区燃气安全联合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赤峰市平庄安达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供气的餐饮饭店、熟食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且依然供气,存在安全隐患。2023年11月17日案件移交本单位。2023年11月27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杨志刚(05061199080)、王利强(05061199057)等人,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对赤峰市平庄安达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赤峰市平庄安达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确存在未对所供气的餐饮饭店、熟食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且依然供气的情况。
1、立即整改、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2
8
赤元城罚决字﹝2023﹞第29号
2023年6月26日,赤峰市燃气安全隐患督导组检查发现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燃气用户的基本信息建立不全,缺少使用气瓶数量、定期检查周期和报废期限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2023年10月12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在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7日案件移动到本单位。2023年10月19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乔立军、刘义然等人,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对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发现燃气用户的基本信息建立不全,缺少使用气瓶数量、定期检查周期和报废期限。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90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4
9
赤元城罚决字﹝2023﹞第28号
2023年6月26日,赤峰市燃气安全隐患督导组检查发现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问题台账不规范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2023年10月12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在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8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问题台账不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存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问题台账不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行为。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