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江渝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喻文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2MA615JG34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金石大道456号三亚湾水产品交易市场12幢1-1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市监处字(2023)921号
案件来源于监督抽检,2023年7月31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抽检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金石大道456号三亚湾水产品交易市场12幢1-20的渝北区江渝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进行抽检,2023年08月21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判定泥鳅为不合格。编号为NO:2023-03SP07200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4日将《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签收人为单位员工刘正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日,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在售。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复检。经查,被抽检批次泥鳅是2023年7月30日从菜园坝批发市场龙辉水产店购进的,共购入50kg,购进单价为13元/kg,售价是20元/kg,已全部销售,未建立销售记录,其购进量与抽样单记录的基数50kg一致,因此本案认定涉案泥鳅的数量为50kg。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被抽检批次产品无法召回,按售价计算涉案货值和违法所得为50kg*20元/kg=1000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