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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梓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菽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9MA6P8U5Q0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西门社区环西新村二十三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5﹞59号
经查实:2025年6月12日,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当事人2025年6月3日生产了“知百道山泉”桶装水590桶,规格:18.9L/桶,保质期:90天,成本价:6元/桶,销售价格:7元/桶,获利:1元/桶。成品产出后工作人员贴上合格证标签就配送给各消费者了,剩余6桶“知百道山泉”桶装于2025年6月8日送到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没有做出厂检验记录台帐和出厂检验报告,该批次“知百道山泉”桶装水已售完。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规定。本局下达了《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市监责改【2025】09号文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的“知百道山泉”桶装水未经检验合格就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6月19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提供了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局执法办案人员到场核查通过,整改结束,该批次“知百道山泉”桶装水于2025年6月18日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为合格产品。
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及未做出厂检验的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桶装水1桶;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大写:壹元整); 四、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001.00元(大写:伍万零壹元整)。
50000.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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