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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鸿茂运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海永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1MACTJDXK8D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磐石街道许单路与工业路路口南600米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1202500740
曹县交通运输局接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抄告,曹县鸿茂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码鲁RS4271、鲁RR0286,共2次超过百吨违法超载记录。2025年9月17日9时42分,曹县交通局执法人员曹哲、吴晓晖对曹县鸿茂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向刘海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1721990224号;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为刘海永,无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赵丽丽,无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该公司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经检查制度不健全,记录了2025年(1-6月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无(7-8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无2025年(1-8月)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该公司未按照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如实记录;未向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报备,也未制定并实施专项整改方案和建立相应台账。该公司对其2辆车,共2次超过百吨违法行为未向曹县交通运输局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未制定并实施专项整改方案和建立相应台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曹县鸿茂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
曹县鸿茂运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1000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2
371723202500107
2025年05月17日 22时37分,成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518K425+800M处对曹县鸿茂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洪德驾驶的鲁RL8676(黄色)ZZ4257N3247E1H重型半挂牵引车 鲁R320Q挂(黄色)JGH940ZZC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苗胜跃15160517266、徐兆才15160517131向李洪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 检查发现:鲁R320Q挂(黄色)已取得《道路运输证》(371721315025)核定车辆尺寸长度为13000mm ,宽度为2550mm,高度为2900mm,车型为重型自卸半挂车。经勘验测量该车实际尺寸长度为13000mm,宽度为2800mm,高度为3700mm。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共同进行了取证,驾驶员对取证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地带停放,进一步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曹县鸿茂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鲁R320Q挂),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2025年05月19日,我单位向曹县鸿茂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371723202500107),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曹县鸿茂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成武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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