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郴州市北湖区汇鑫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玉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02MA4TC0UY5L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45号2幢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市监处字﹝2024﹞6号
2023年9月22日,市局收到2023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其中郴州市北湖区汇鑫车行销售的电动车(规格型号:TDT22313Z,商标:小刀,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4日)经检验不合格,市局于2023 年9月26日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核查。 2023年9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编号:TXZJ/20230724340)及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30724340),我局于2023年10月19日申请延长核查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提请立案。
1、罚款33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72元。
3360.0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2
郴市监处罚[2024]6号
经查,当事人郴州市北湖区汇鑫车行(李玉秀)于2021年5月13日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002MA4TCOUY5L,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北路18.19.20号,从事电动车销售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3年4月3日从无锡小刀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小刀”牌电动自行车2台(规格型号:TDT22313Z,生产单位: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车编码:189022205281884、189022205282576,标称整车质量:54.9kg,标注执行标注:GB17761-2018,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4日),进货价格1108元/台,销售价格1680元/台。截止本局查处之日,抽检机构以1680元购买了1台作为检验样品,当事人于2023年7月20日将店内的1台备样电动自行车退回无锡小刀销售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30724340),判定“整车质量”、“尺寸限值”和“反射器”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上述2台电动自行车的进销凭证、退货单、合格证、供货商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3360元,违法所得为572元。 当事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1、罚款33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72元。
3360.0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