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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芸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000MA70T4754A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恒丰天逸小区17号楼2单元6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9
(2023)陕10民终6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任*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6-09
(2023)陕1002民初2301号
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汪**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7
(2023)陕1002民初23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程**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9
2023-06-26
(2023)陕1002民初23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19
2023-05-31
(2023)陕1002民初23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13
2023-06-28
(2023)陕1002民初23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1-31
2023-11-06
(2023)陕10民终6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任*与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3-11-17
2023-06-20
(2023)陕1002民初23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49.4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7-24
2023-06-26
(2023)陕1002民初23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7-24
2023-06-26
(2023)陕1002民初23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6-29
2023-06-27
(2023)陕1002民初23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6-29
2023-06-27
(2023)陕1002民初23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4-26
2023-02-21
(2023)陕1002民初5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州市监处罚〔2025〕164号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小区业主高层0.9元/月/㎡物业费,电梯费1层~7层0.36元/月/㎡;8层~14层0.39元/月/㎡;15层~21层0.42元/月/㎡;22层~28层0.45元/月/㎡。收取多层物业费0.49元/月/㎡,电梯费从二层起0.3元/月/㎡;每上一层加收0.03元/月/㎡。收取了每户每月4元公摊电费。根据商发改发【2023】109号我局<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完成水电户表改造,居民用户按终端销售价格收费,且仍履行原合同、执行旧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小区,公共用电用水成本可优先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的服务收益和小区广告收益中摊销,不能足额摊销的,在向业主公示摊销账务后,剩余部分可据实向业主以户为单位平摊收取;对于没有停车服务和广告收益的小区,且高层物业服务费与电梯费平均数之和不高于 1.10 元/㎡、多层物业服务费不高于 0.46 元/㎡的,可按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 0.10 元/㎡的总额度按户平均分摊,其中仅电或仅水完成户表改造的可按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 0.05 元/㎡的总额度按户平均分摊;高层物业服务费与电梯费平均数之和高于 1.10 元/㎡、多层物业服务费高于 0.46 元/㎡的,不再收取,在物业服务费和电梯费中补偿。对于至今仍未完成用电、用水户表改造的小区,执行旧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物业售电加价不得突破 0.05 元/度,售水差价不得突破 0.25 元/吨。执行本《实施细则》收费标准的,物业售水、售电收费实行“等额进出,不得加价”的原则。
商洛市佳恒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小区公摊电费未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建议:责令改正、退还商户18912元。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8912元(壹万捌仟玖佰壹拾贰元)
18912.00元
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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