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伟杰皮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8681L0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平阳县水头镇龙兴北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阳应急罚决﹝2024﹞第000048-2号
2024年4月18日,平阳县水头镇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龙兴北路8号的温州伟杰皮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二楼生产车间的安全出口附近未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温州伟杰皮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二楼车间的安全出口附近未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温州伟杰皮具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户名:平阳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
6500.00元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