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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柏德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北京路口腔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源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3MA6K7HWK8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北京路广场金色年华商场A区1-3楼、B区3楼、E区2楼(联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6
(2024)云01民终508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柏德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北京路口腔门诊部,昆明柏德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李**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卫医罚﹝2024﹞0016号
昆明柏德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北京路口腔门诊部未健全口腔种植技术管理制度(对患者进行口腔种植前未开展必要的血液检查和传染病筛查)案违反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
昆明柏德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北京路口腔门诊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一、医疗卫生:(一)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处罚第12项情节轻微“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裁量幅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2024-06-26
2
云市监昆盘处罚﹝2023﹞052号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品牌介绍中投放的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治疗时的照片、患者康复后赠送鲜花锦旗照片、后期采访短视频的方式来直接和借接的宣传昆明柏德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存在着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形象作证明情形。
依据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