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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源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火望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2MABXHE2X0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沙洋县交通路18号(实验初中校园内)(住所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59号
现查明,2026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旁操作间内摆放专用电热烤肠机设备,现场烤制热狗肠类热食类食品进行售卖,执法人员查看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其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热食类食品加工制售行为,同时要求其于七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增加许可项目。当事人自2026年3月4日起从钟祥市大众食品厂购进热狗肠,共购进2件,400根/件,价格为210元/件,当事人能提供相关购进票据及热狗肠检测合格报告。在未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未变更食品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当事人于购进当日起使用电烤肠机现场制售烤肠,售卖价格为1元/根,截止检查当日(2026年3月16日),累计售卖800根,共计800元,违法所得800元。 另查明,2026年3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复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冷冻柜中存放“土豆鸡肉卷饼”、“甜辣风味鸡腿堡”等热加工食品,现场未发现电烤肠机等加热设备,未制售热食类食品,当事人未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增加许可项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超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电烤肠机1台;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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