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汇聚一堂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成平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762658343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长合村长沟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4
(2024)渝0116民初1101号
劳动争议
王**
重庆香巴王国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重庆汇聚一堂食品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1
(2024)渝0116民初1101号
劳动争议
王**
重庆香巴王国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重庆汇聚一堂食品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7
(2023)渝0116民初14694号
劳动争议
王**
重庆汇聚一堂食品厂,重庆香巴王国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3)861号
2023年6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长合村长沟社的重庆汇聚一堂食品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的食品原料屯放区发现有用于生产的豆豉15包,其外包装标识有:火锅专用特质豆豉,生产日期见袋内合格证,重庆市永川区永来调味品厂,保质期宜低温密闭保存6个月,净含量计量为准等字样,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豆豉进行拆包检查,15包豆豉合格证上生产日期均为2022年11月1日。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豆豉均已过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成品库进行检查,在其成品库中发现外包装纸箱上写有“500,6.2”字样的香巴王国火锅专用底料49件,纸箱内装有袋装火锅底料,经执法人员清点一件有40袋火锅底料,袋装火锅底料其外包装标识有:香巴王国火锅底料,品名:火锅底料,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见封口处2023.6.2,配料:牛油、植物油豆瓣、豆豉……。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2156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