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天保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明亮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5080934769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十堰市房县军店镇土坎村一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5
(2021)京73行初5073号
其他
房县天保燃气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2
2021-12-27
(2021)京行终8036号
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2021)京行终8036号房县天保燃气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终稿)
行政案件
2
2016-12-12
2016-07-14
(2016)鄂0325行审5号
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房县天保燃气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6-11-21
2016-07-14
(2016)鄂0325行审5号
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房县天保燃气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6-07-14
2016-07-14
(2016)鄂0325行审5号
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房县天保燃气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6〕14号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范》8充装使用8.4第(5)项规定,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结合《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石油液化气瓶产权转移的通告》中关于“自2023年9月1日起,在房县范围内,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并实行实名购气制度,如实登记用户购气信息”要求,你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处以80000元的罚款。
80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