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味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成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3MACWMC4T3X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三封寺镇华容高新区三封工业园018号-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市监处罚﹝2025﹞200号
2025年6月13日,本局收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编号:NO:ZW-SH-20250523006];抽样单一份;检验告知书一份,其内容为:2025年6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动中,标称为湖南湘味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菜校长”油辣雪菜(规格:260g/袋,生产日期:2025年4月9日)在宝应县家得福超市被抽检,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标准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标准指标:≤1.0g/kg;实测值:1.37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湘味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了上述产品“菜校长”油辣雪菜(规格:260g/袋,生产日期:2025年4月9日)确为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ZW-SH-20250523006,当事人已签收并对上述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有异议,要求复检。2025年7月22日,本局收到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湖南湘味熟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复检报告一份,编号为:No:FF25-07190,内容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30日,本局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编号:NO:A2250365583101001C];抽样单一份;检验告知书一份,其内容为:2025年5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动中,标称为湖南湘味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菜校长”雪菜笋丝(规格:208g/袋,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在武进区礼嘉朱栋副食品店被抽检,经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标准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标准指标:≤1.0g/kg;实测值:1.12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湘味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了上述产品“菜校长”雪菜笋丝(规格:208g/袋,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确为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A2250365583101001C,当事人已签收并对上述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有异议,要求复检。 2025年7月25日,本局收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湖南湘味熟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复检报告一份,编号为:No:NJ2025MF0016,内容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上述二份不合格报告单时间相近、性质相同、报告单内的产品生产、销售为同一个当事人,于2025年7月30日经请示分管局领导批准,予以并案处理。
承办机构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502元;二、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以上一、二项合并执行人民币60502元,上缴国库。
60000.00元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