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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老崔蔬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云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BFA8M0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三路474、476号(凤凰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4〕16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0日从诸暨市新农都自产自销区老水果区门口附近处以8元/kg的价格购进3.2kg芹菜,在其经营场所以10元/kg的价格零售。该批芹菜在我局2023年11月11日委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验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为:检验项目: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113-201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检测的同批次芹菜。截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完上述芹菜,共计货值金额32元,违法所得32元。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意见(试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与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