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靳川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银环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9MAD7HEDD7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东灵南路22、24、26(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5〕800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开设的超市从事卷烟零售业务,2025年4月2日,被杭州市萧山区烟草专卖局查获,现场有南京(雨花石)等48个品种88.3条卷烟,价值16906.76元。该批卷烟系当事人从其他不特定烟店零买所得,无进货票据,零售卷烟的经营额、获利情况均无法查清。
另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6月、11月三次也因无证零售卷烟被行政处罚。2024年12月9日,当事人的经营者由陈某某变更为陈某某,两人为夫妻关系。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无证零售烟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虽变更了经营者,但变更前后的经营者实为夫妻关系,又当事人前期多次无证零售卷烟被行政处罚,鉴于本案违法所得等情况无法查清,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处罚款7000元。
7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