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靳川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银环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9MAD7HEDD7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东灵南路22、24、26(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1150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其开设的杭州萧山靳川超市从事卷烟零售业务,2026年5月11日,被杭州市萧山区烟草专卖局查获,现场共有七匹狼(纯境)0.4条等共计卷烟44个品种,72.1条,价值12695.58元。该批卷烟系当事人从其他卷烟店购入,无进货票据,零售卷烟的经营额、获利情况均无法查清。另,经查询“浙企信用”系统,当事人于2024年2月29日、6月4日、11月11日及2025年6月4日、8月21日均因无证零售烟草制品被本局处罚(详见杭萧市监处罚〔2024〕230号、杭萧市监处罚〔2024〕770号、杭萧市监处罚〔2024〕1698号、杭萧市监处罚〔2025〕800号、杭萧市监处罚〔2025〕1220号),但当事人经营者刘某某委托代理人陈述“杭州萧山靳川超市”为其于2026年1月从当时经营者陈某某处转入。经查询“注册登记”系统,当事人于2026年1月12日经营者从“陈某某”变更为“刘某某”。综上情况,应认定当事人为初次违法。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无证零售烟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责令其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对当事人处罚款2540元。
254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