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苑磊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J23R76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理想银泰城8幢43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8
(2023)浙0113民初171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
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支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04112
-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玖拾捌元整。
2298.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2
嘉路政罚﹝2026﹞5283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6日18时15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1(崇新线)崇福方向K16+570检查时发现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558.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6
3
嘉路政罚﹝2026﹞5283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9日20时23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检查时发现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427.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6
4
嘉路政罚﹝2026﹞5237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8日17时13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1(崇新线)崇福方向K16+570检查时发现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294.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5
嘉路政罚〔2026〕52254
你公司的浙A1U067(6轴)于2025年10月24日14时8分,行经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1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1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352.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6
杭路政罚﹝2025﹞0545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06日09时5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97.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7
嘉路政罚﹝2025﹞52336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01日04时01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检查时发现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1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8
杭路政罚〔2025〕30691
你公司的浙A10B70(6轴)于2024年2月2日18时34分,行经X144(河庄路)萧山方向K1+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4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29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9
杭路政罚﹝2025﹞0444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6日05时0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仁和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勇杭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10
杭路政罚〔2025〕0585
2025年3月6日10时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赵平、戚增兴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0609:53:36车号为浙A8S196在杭州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7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78吨。
-
297.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