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省福鼎市银麟茶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玉贤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2MAC06HJQ1C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鼎市点头镇扆山村扆山小区2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鼎市监处罚〔2026〕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9日委托福鼎市迎露香茶业有限公司将其采购的2017年寿眉散茶加工成48袋涉案“老白茶”(类型:紧压寿眉;配料:福鼎大白、福鼎大毫茶;净含量:250g;产品执行标准:GB/T31751;委托商:福建省福鼎市银麟茶业有限公司;生产商:福鼎市迎露香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07月19日),茶叶原料、包装物料均为当事人提供。双方签订有《委托加工协议书》,约定生产产品的质量问题由当事人全权负责。福鼎市迎露香茶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加工完成并交货后,收取加工费3元/袋,总计加工费为144元。当事人将上述“老白茶”以线上拼多多店铺“茶鼎汇”、线下经营场所两种方式进行销售。 2025年9月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茶鼎汇”销售的上述“老白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9月22日,我局收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No:(2025)GHY-D36117《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上述“老白茶”经检验,吡虫啉项目实测值0.8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5mg/kg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涉案“老白茶”同包装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称已全部售出。2025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涉案“老白茶”标称的生产商福鼎市迎露香茶业有限公司送达上述No:(2025)GHY-D36117《检验报告》,并对其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涉案“老白茶”同包装同批次的产品。该公司现场提供了其受当事人委托生产涉案“老白茶”的生产订单、《委托加工协议书》、生产交货记录和出厂检验材料。 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于法定时限内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报告(25A1125023712)显示,涉案“老白茶”经复检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0.77mg/kg,复检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复检结果通知书及复检报告。 另查明,当事人通过线下店铺以28元/袋的价格售出涉案“老白茶”36袋,通过线上拼多多店铺以21.3元/袋的价格售出涉案“老白茶”12袋,其中4袋为抽样人员购买,使用了店铺满减优惠券4元,实际成交价格为20.3元/袋。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后对已售出的涉案“老白茶”开展召回工作。2025年11月24日,当事人将召回的2袋线上销售的涉案“老白茶”提交至我局并退还货款21.3元/袋*2袋=42.6元,我局依法对上述2袋涉案“老白茶”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计算当事人经营涉案“老白茶”的货值金额为28元/袋*36袋+21.3元/袋*8袋+20.3元/袋*4袋=1259.6元,违法所得为1217元。 经查询案件管理系统,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6日因未在生产的预包装茶叶食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被我局予以行政处罚。
1.没收2袋召回的涉案“老白茶”; 2.没收违法所得1217元; 3.处以罚款51000元
51000.00元
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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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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