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巴彦淖尔市李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晓荣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0Q86BU6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新华村五社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6〕1号
投诉人所购买的“河套地区麦芯颗粒粉”产品为巴彦淖尔市李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生产的产品;因投诉人所购买的“河套地区麦芯颗粒粉”产品标准号为GB/T1355-2021(精制粉),当事人提供了其生产的标准号为“GB/T1355-2021(精制粉)”的面粉产品于2025年8月11日送检的营养成分表检验报告(NO:AEF811006AEF1039770);该检验报告显示的营养成分表各项数据分别为:能量含量为 1484 kJ/100g,NRV%值:18%;蛋白质含量为 12.8g/100g, NRV%值:21%;脂肪含量为 1.1g/100g,NRV%值:2%;饱和脂肪酸含量:0g,NRV%值:0%;碳水化合物含量为72.1g/100g,NRV%值:24%;糖含量为0.9g/100g;钠含量为 0mg/100g,NRV%值:0%;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的对能量、脂肪、碳水化合物的标注均与检验报告显示的实际数据不一致,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相关规定,该面粉产品中的能量、碳水化合物标注虽与实际检验数据不一致,但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其中的“脂肪”项目的实际检测数据(1.1g/100g)与外包装标注数据(0g/100g)不符,且不符合允许误差范围(≤120%标识值),属虚假标注。当事人在2025年8月15日之后便基于上述检验报告制作了新的包装,但因其未将库房的旧包装全部清理完毕,致使该公司工人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混用了尚未清理的旧包装;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8日生产了160袋(净含量:2.5Kg)“河套地区麦芯颗粒粉”产品,生产成本为:9.75元/袋×160袋=1560元,按12元/袋的价格卖给了经销商崔少越,销售额为12元/袋×160袋=1920元,共获利360元。故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920元,违法所得为360元。上述事实由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
当事人未按照实际的检验报告对产品的营养成分表进行标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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