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湖市当湖花农桥杂货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菊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2MA28BMRC8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虹霓村5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11号
当事人平湖市当湖花农桥杂货店于2022年12月19日从嘉兴市港区某某商店以65元/箱的价格购进1箱(20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01月08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群欢”玫瑰米醋(食醋)【净含量:480ml】并将上述食品存放于其超市货架上以4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一消费者于2023年09月28日购得上述1瓶“群欢”玫瑰米醋(食醋),发现过期后于于2023年09月28日晚投诉至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2023年10月20日上午当事人正在经营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已经超过保质期的上述1瓶“群欢”玫瑰米醋(食醋)。因消费者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即当事人退款赔偿给购得1瓶已超过保质期的“群欢”玫瑰米醋(食醋)的消费者共计799元(消费者已将购得的1瓶“群欢”玫瑰米醋(食醋)销毁未退货并撤诉),又因当事人未提供账本,无法查实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另销售掉过,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元(4元/瓶×2瓶=8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净含量为480ml、生产日期为2022年01月08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群欢”玫瑰米醋(食醋);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