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张帅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1MA2L2RJX5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西一村城河中路91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3〕695号
2023年8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货架上发现正在使用的“凯味特”牌五香粉(批号:20200815、保质期:18个月)一袋,用于加工菜肴的调味品原料,已经超过保质期。上述五香粉网上售价20元,计货值2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及时销毁。”规定,构成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八)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过期的“凯味特”牌五香粉1袋;二、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