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来客多生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贤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4MA7CHM265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红星路13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铁市监处罚〔2025〕58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预包装食品(凯瑞莱香薰肠蒜香味、肉枣肠)是2025年7月5日从齐齐哈尔龙江县凯达肉联厂购进的,购进了10袋凯瑞莱香薰肠蒜香味、10袋肉枣肠,进货价格均为11.00元/袋,共购进20袋220.00元;蒜香肠销售价格为12.90元/袋,肉枣肠价格为13.90元/袋,2025年7月9日抽检各8袋,各剩余2袋均已售出,违法所得共计268.00元,本案货值金额268.0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索要并留存了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及厂家经营资质。经调查核实,2025年7月5日上午10:30,厂家送货轿车将上述食品送到当事人超市南门,卸货时由验货员费玉庆收货验货,验货后,费玉庆将两袋以上食品放置在南门进门处,随后忙于其他店内事务,忘记把货品放置于货架上,直至2025年7月6日下午16:30下班前才将货品放置在货架上,南门进门口处正是阳光直射的位置,货品在2025年7月5、6日正值高温天气下放置30余小时,不符合食品标签贮存条件,是导致抽样检验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68.00元;
3.罚款:50,000.00元。
50000.00元
-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