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凤凰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锦汉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66765829X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21号路刘有成垸(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5﹞307号
当事人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以及使用“口袋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且未做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且未做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并对当事人处以1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充装超期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1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本局对当事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处以共计3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8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2
武穴市监处罚﹝2025﹞132号
经调查,当事人未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以及使用“口袋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且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要求进行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并对当事人处以1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口袋码”充装非自有气瓶的行为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1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本局对当事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处以共计2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7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