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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合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成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00MA6NHE3RX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红塔大道凤凰街道办事处瓦窑社区居委会五组综合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3
(2024)云0111民初25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市官渡区康盛洗浴用品经营部
玉溪合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罗*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9
(2024)云0402民初57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玉溪玉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何*,玉溪合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5
2023-02-15
(2023)云0402执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红塔区铭金货运部、玉溪合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3-05
2023-03-02
(2023)云0402执1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徐**、玉溪合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19
2022-07-14
(2022)云0402民初36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新耀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玉溪合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3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19
2021-10-12
(2021)云0402执292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玉溪精诚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玉溪合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处罚〔2024〕55号
经查,当事人与住户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后即可取得合韵酒店公寓的35年使用权。公司在玉溪供电局有一个总电表,户号为0504173176817322,每个房间有电表分表,电费由当事人支付给玉溪市供电局后再向住户收取。当事人自2021年交房起,一直未向住户收取电费,也未每个月或定期抄表。2024年1月底第一次抄电表,并通知住户缴纳自入住以来的电费,无法精准核算每月电费价格及多收价款,2024年2月3月每月均抄取了电表。经咨询玉溪供电局,已无法精准核算的电费,玉溪供电局有关人员口头建议可以根据玉溪供电局提供的用电明细表,以区间总电费除以区间用电度数得出区间电费平均价格进行核算。根据玉溪供电局表格核算,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当事人平均电费0.44元/度;玉溪供电局提供的明细表上显示为2024年2月平均电费0.51元/度,2024年3月平均电费0.56元/度。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当事人用电957687度,合计电费420519.6元,平均电费0.44元/度,当事人已向住户收取电费8户,加价收取电费5353.56元。 2.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用电30783度,合计电费15577.68元,平均电费0.51元/度,当事人已向住户收取电费9户,加价收取电费217.27元; 3.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当事人用电电24772度,合计电费13897.84元,平均电费0.56元/度,当事人已向住户收取电费12户,加价收取电费248.48元。 以上,当事人共加价收取电费5819.31元,截止2024年9月3日,当事人应退还多收电费5819.31元,已向承租人清退多收电费5819.31元。 以上事实足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在转供电环节不执行政府定价、加价收取电费。违法所得为5819.31元,违法所得已清退完毕
经查,当事人与住户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后即可取得合韵酒店公寓的35年使用权。公司在玉溪供电局有一个总电表,户号为0504173176817322,每个房间有电表分表,电费由当事人支付给玉溪市供电局后再向住户收取。当事人自2021年交房起,一直未向住户收取电费,也未每个月或定期抄表。2024年1月底第一次抄电表,并通知住户缴纳自入住以来的电费,无法精准核算每月电费价格及多收价款,2024年2月3月每月均抄取了电表。经咨询玉溪供电局,已无法精准核算的电费,玉溪供电局有关人员口头建议可以根据玉溪供电局提供的用电明细表,以区间总电费除以区间用电度数得出区间电费平均价格进行核算。根据玉溪供电局表格核算,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当事人平均电费0.44元/度;玉溪供电局提供的明细表上显示为2024年2月平均电费0.51元/度,2024年3月平均电费0.56元/度。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当事人用电957687度,合计电费420519.6元,平均电费0.44元/度,当事人已向住户收取电费8户,加价收取电费5353.56元。 2.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用电30783度,合计电费15577.68元,平均电费0.51元/度,当事人已向住户收取电费9户,加价收取电费217.27元; 3.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当事人用电电24772度,合计电费13897.84元,平均电费0.56元/度,当事人已向住户收取电费12户,加价收取电费248.48元。 以上,当事人共加价收取电费5819.31元,截止2024年9月3日,当事人应退还多收电费5819.31元,已向承租人清退多收电费5819.31元。 以上事实足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在转供电环节不执行政府定价、加价收取电费。违法所得为5819.31元,违法所得已清退完毕
5819.31元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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