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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好伙伴工艺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启冬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5307549882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朝阳路6号一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9
(2025)浙1125民初10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亚湾文具有限公司
云和县好伙伴工艺品有限公司,云和县东轩工艺玩具厂,阙**
云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5〕87号
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经检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尖端”项目不符合要求,可能造成刺伤儿童皮肤,导致流血等危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4753.2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85.2元。
4753.20元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2
云市监处罚〔2024〕36号
云和县好伙伴工艺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属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10个。2.没收违法所得574.03元;3.罚款4344.03元;
4344.03元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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