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蒲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德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73KHH1D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星安庭苑上蒲口村党群服务中心1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街镇罚决(2024)009号
2024年6月6日,我镇接群众举报称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星安庭苑小区的物业公司(天津市北辰区蒲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星安庭苑小区北门附近未经审批擅自砍伐树木,要求我镇进行处理。我镇执法人员接件后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和前期调查,经调查发现天津市北辰区蒲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星安庭苑小区北门附近砍伐树木数量为20棵,目前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种并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现对天津市北辰区蒲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立案进行下一步处理。
经查明, 2024年6月6日,我镇接群众举报称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星安庭苑小区的物业公司(天津市北辰区蒲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星安庭苑小区北门附近未经审批擅自砍伐树木,要求我镇进行处理。我镇执法人员接件后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和前期调查,经调查发现天津市北辰区蒲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星安庭苑小区北门附近砍伐树木数量为20棵,目前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种并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并于2024年6月21日对天津市北辰区蒲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立案进行下一步处理。经执法人员复查,规定时间内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补种,但无法提供相应审批手续。 证据一: 现场照片14张 ,证明 当事人擅自砍伐的行为; 证据二: 询问笔录1份 ,证明 证据一记录内容;证据三:资产评估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擅自砍伐树木基准价值。证据四:《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砍伐树木已按要求进行补种。2024年7 月 16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双街镇罚先告〔2024〕009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 申辩以及听证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 擅自砍伐树木 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天津市绿化条例》第42条的规定,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第61条的规定,应当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以上叁万陆仟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 能及时对擅自砍伐的树木进行补种,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第61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款通知书》所述银行(账号: 无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北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18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