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环鸿电动车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02MA33TNXJ10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浮桥街545、547、549、5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泉市监二处罚〔2024〕1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6日从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进出厂检验合格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商标:雅迪,型号:TDR3015Z,制造日期:2023年09月,车架号:779422322957985)1辆,自行对此电动自行车将锂电池更换为6个铅酸电池,并更换控制器,用于销售。该产品经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委托福建君驰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论是该车的车辆类型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述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修订)关于摩托车产品(1102类)的描述,为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当事人述称该产品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其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案产品进价为2000元/辆,售价2600元/辆,尚未售出。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9日从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进2辆出厂检验合格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商标:雅迪,型号:TDT3002Z,),自行对此2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换装鞍座,并用于销售。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该电动车脚踏骑行能力项目下的鞍座前端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技术要求: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得超过中轴中心线,检测结果: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超过中轴中心线),判定为不合格。上述电动自行车进价为1200元/辆,购进总价为2400元,其中1辆销售给抽检机构,销售价为1500元/辆,另一辆无偿提供作为备用样品,复检后检验机构退还给当事人,现已被我局扣押。
综上,当事人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未经认证的产品货值金额为26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3000元,违法所得300元。
罚款(2600元)
2600.00元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