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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藕池镇大佰汇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济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E5XDP1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公安县藕池镇中山路1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60号
据当事人述称,2023年10月9日,当事人从荆州市两湖批发市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龙椒5公斤、泥鳅7公斤。其中龙椒进价为6.64元/公斤、泥鳅进价为22元/公斤,进货额187.2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龙椒、泥鳅放在经营场所以称重方式进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已以7.18元/公斤的价格将上述龙椒销售完毕,销售额为35.9元;以23.8元/公斤的价格将上述泥鳅销售完毕,销售额为166.6元;上述2种食品的销售金额共计202.5元。 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泥鳅中恩诺沙星项目应≤100ug/kg,而当事人销售的泥鳅经检测,其恩诺沙星项目的实测值为148ug/kg,属于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不合格食品。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龙椒中噻虫胺项目应≤0.05mg/kg,而当事人销售的龙椒经检测,其噻虫胺项目的实测值为0.08mg/kg,属于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不合格食品。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龙椒、泥鳅时,未向供货商索证索票,也未索取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兽药、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 本案中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02.5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0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63之一般情节处理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倍以上17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02.5元,罚款70000元,共计70202.5元,上缴国库。
7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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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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