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俊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37156402393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王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3
(2024)豫1303民初67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9
(2024)沪0116民初4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三才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4
2022-04-13
(2022)豫1324民初13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聚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朱**,刘**,贾**,秦**,王*,南阳市天华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王**,王**,孙**,王**,赵**,张*,李*,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皮**,南阳商祺商贸有限公司
镇平县人民法院
5
2021-12-28
(2021)豫0191民初23561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河南农开裕新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1-09-24
(2021)豫1302民初2511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7
2021-04-13
民间借贷纠纷
吴*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4-13
(2021)豫13民终20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0-14
(2020)豫1303民初67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10
2020-10-14
(2020)豫1303民初67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吴*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1-06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赵*
张*,南阳国行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5
2021-12-24
(2021)豫1321民初58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阳众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412331.64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29
2022-07-27
(2022)豫1302财保100号
财产保全
崔**、王*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6816821.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2-07-05
2022-04-22
(2022)豫1324民初13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聚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18646.46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27
2021-12-13
(2021)豫1302执50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7-06
2021-06-21
(2021)豫13民终20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8
2020-10-23
(2020)皖1222民初6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92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9-23
2019-07-14
(2019)豫1303执异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8-30
2019-06-04
(2018)豫1303民初7347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赵*与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王*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05
2018-09-12
(2018)豫1303民初1694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赵*与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王*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08
2017-06-09
(2017)豫1303执异2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5﹞289号
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经检验特种设备。
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罚款。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处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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