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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非标链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方萍注册资本: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799603581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上官岭顶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26
2017-06-01
(2015)宣中民一初字第00104号
樊**、何**等五人与嵊州市非标链轮有限公司、罗水荣案外人异议之诉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523号
当事人嵊州市非标链轮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南路渔家大院附近的道路上实施了(绍兴)对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绍市综执〔2024〕11号),鉴于当事人1/4以下未覆盖;后挡板、轮胎或车身两侧带泥的范围占总面积1/4以下,属情节显著轻微,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14
2
嵊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43号
2023年10月19日,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嵊州市非标链轮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嵊州市非标链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嵊州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嵊州市非标链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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