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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蒙古珍烧烤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NJQPP6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临河区欧洲假日C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051号
2025年04月23日16时10分,执法人员对位于临河区欧洲假日C区的临河区蒙古珍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使用2部特种设备传菜电梯进行传菜,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2部特种设备传菜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及相关有效资料,执法人员于当天制作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一份,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巴临市监特令〔2025〕第0423-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电梯。经查:当事人使用的2部特种设备传菜电梯于2018年安装,并用于该店传菜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特种设备传菜电梯的生产厂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上述2部特种设备传菜电梯当事人在2018年投入使用前并未向特检院申请过监督检验,截止目前未完成监督检验。现场取证照片4张,并依法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 2025年5月14日16时00分至16时50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获取了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陈述了正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的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属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6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2
临市监曙处罚【2023】016号
当事人陈述2013年08月13日开始经营临河区蒙古珍烧烤店,店内爆炒操作间冰箱中第一层摆放有一袋创丰纯碱手工馒头待使用,生产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创丰手工馒头厂,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一四季度5天 二三季度3天,登记编号D51508020255.截止查获之日,剩余4个馒头.
一、没收无标签馒头4个。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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