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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金佰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淑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3MA1C5PMW7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金润华庭小区3号楼102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12号
2026年1月21日,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孙吴县金佰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打开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发现“宝清县鑫张包子铺”、“宝清县北一京味烤鸭坊”、“宝清县鑫劲道刀削面”三家店铺上传至平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其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经核查,上述三家店铺均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上架并经营冷食类食品。当事人未依法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批予以立案处理。 经查,2026年1月3日,“宝清县鑫张包子铺”入驻淘宝闪购外卖平台,上线营业至2026年1月21日止,此期间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产生有效订单量83单,净交易额1541.31元,当事人按照净交易额的22.9%抽取点数,抽取服务费共352.96元,当事人实际获利352.96元;2025年4月24日,“宝清县北一京味烤鸭坊”入驻饿了么外卖平台,后更名为淘宝闪购外卖平台,由于淘宝闪购平台销售流水仅能保留6个月,故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7月1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5年7月1至2026年1月21日止,此期间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产生有效订单量206单,净交易额8867.01元,当事人按照净交易额的22.9%抽取点数,抽取服务费共2030.55元,当事人实际获利2030.55元;2025年4月30日,“宝清县鑫劲道刀削面”入驻饿了么外卖平台,后更名为淘宝闪购外卖平台,由于淘宝闪购平台销售流水仅能保留6个月,故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7月1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月21日止,此期间在外卖平台产生有效订单量281单,净交易额4589.27元,当事人按照净交易额的22.9%抽取点数,抽取服务费共1050.94元,当事人实际获利1050.94元;违法所得共计3434.4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孙吴县金佰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2.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受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宜; 3.孙吴县金佰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与上述三家餐饮业户签订服务协议三份,证明餐饮业户入驻平台时间及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4.孙吴县金佰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情况; 5.孙吴县金佰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平台经营情况; 6.“宝清县鑫张包子铺”、“宝清县北一京味烤鸭坊”、“宝清县鑫劲道刀削面”现场笔录三份,证明现场情况; 7.““宝清县鑫张包子铺”、“宝清县北一京味烤鸭坊”、“宝清县鑫劲道刀削面”询问笔录三份,证明餐饮业户实际情况; 8.平台照片6张,证明平台经营情况; 9.平台流水截图3张,证明平台获利情况; 10.孙吴县金佰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整改后平台截图一份,证明改正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肆佰叁拾肆元肆角伍分(¥3434.45);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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