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冀春旭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C68HD9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9号26层3号26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4
(2024)黑0103民初29865号
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中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2
(2024)黑0103民初11907号
合同纠纷
哈尔滨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松海路分公司
郭洪光;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冀春旭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7
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中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4
2025-01-15
合同纠纷
哈尔滨焦守春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5
2024-08-29
(2024)黑0103民初9427号
合同纠纷
哈尔滨瑞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6
2024-08-15
(2024)黑0103民初8921号
合同纠纷
哈尔滨华意烘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三点壹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郭洪光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7
2024-07-05
合同纠纷
哈尔滨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松海路分公司
郭洪光;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冀春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8
2024-05-07
合同纠纷
哈尔滨华意烘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三点壹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9
合同、准合同纠纷
哈尔滨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松海路分公司
郭**,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4﹞705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为抖音的品牌方和商标所有权人,“抖音”短视频APP自推向市场后,依托于字节跳动公司强大的技术背景和成功的商业运营,加之大量的宣传和推广,迅速积累了众多用户,为广大消费者熟知。经调查,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门口悬挂“抖音搜索黑龙江服务商”牌匾,当事人未取得抖音品牌方授权书、合作协议,当事人与抖音品牌方之间无商业合作关系,此牌匾文字内容引人误解,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与抖音平台有特定关联。当事人发布包含“抖音”字样牌匾属于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万聪慧投诉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记录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投诉内容;2.投诉人万聪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基本情况。3.投诉人所在公司哈尔滨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松海路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其基本情况。4.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万聪慧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5.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经营主体资格;6.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份1页,证明其授权情况;7.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冀春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基本情况;8.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郭洪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基本情况;9.对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达的行政指导意见书一份1页,证明对其提出指导意见;10.对哈尔滨比例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份2页,证明对其未悬挂营业执照行为责令改正;11.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12.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1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1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5000.00元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1-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