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2MA60RN1C2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18号
; ; 当事人在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店招牌名称为;凤梧超市;,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含冷冻冷藏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和水果蔬菜等。; ; 2023年11月01日,受我局委托,重庆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国产香蕉(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01日)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为44,抽样数量为2.664,备样数量为1.30,销售价格为6.56元,抽样费用共17.48元,已当场支付,样品由抽样人员全部带走送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 ; 2023年11月21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为№:223053830812303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收到报告后,于2023年11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为23500110656830832)和检验报告(编号为№:2230538308123039)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香蕉,同时,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01日从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水果市场购进了44国产香蕉,购进价格为5元,货款总额为220元,2023年11月01日到店,2023年11月13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6.56元。; ; 因此,以抽样时的销售价格和抽样基数为准,认定当事人实际销售上述不合格国产香蕉44,货值金额为44;6.56元=288.64元,违法所得为44;6.56元=288.64元。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 1.没收违法所得288.64元;; ; 2.罚款5500元。
55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2
渝綦江市监处字(2023)260号
经查,当事人在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店招牌名称为“凤梧超市”,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含冷冻冷藏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和水果蔬菜等。当事人于2023年05月16日从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菜市场购进了8.00kg洗姜,购进价格为20.00元/kg,货款总额为160.00元,2023年05月16日到店,2023年05月23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5.60元/kg。
2023年05月16日,执法人员对上述洗姜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为8.00kg,抽样数量为3.277kg,备样数量为1.60kg,销售价格为25.60元/kg,抽样费用共83.90元。2023年06月15日,重庆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反馈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023-03SP05075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收到报告后,于2023年06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为SBJ23500000650841278ZX)和检验报告(编号为№:2023-03SP050756)并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不合格批次洗姜已售完,同时,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因此,以抽样时的销售价格和抽样基数为准,认定当事人实际销售上述不合格洗姜8.00kg,货值金额为8.00kg×25.60元/kg=204.80元,违法所得为8.00kg×25.60元/kg=204.80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5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