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合肥洪都新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晴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2T64T804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才苑北村1栋40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瑶市监方撤字〔2024〕44号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2日向本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任命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本局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018年10月24日依法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设立登记事项中,李勇担任监事。另查:李勇一共只办理了三张身份证。第一张身份证有效期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次换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张身份证有效期为201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3日,是因第一张证件丢失换领的;第三张是其目前在用的有效期为2016年06月20日至2036年06月20日的身份证,是因第二张证件丢失补领。李勇表示他的第一张及第二张身份证都记不清是什么时候丢失的,是在哪里丢失的。其身份证从未借与他人使用,且丢失的身份证自丢失后未能找回。合肥洪都新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的李勇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3日,系举报人李勇丢失的身份证。李勇本人表示其从未签署也未委托他人签署过合肥洪都新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胡冬梅办理过该公司登记申请,不认识韩晴也不知道韩晴将其任命为该公司监事,没有参加过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参与过该公司的利润分配,也不认可该公司的登记注册情况和材料。2024年10月15日,本局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才苑北村1栋407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敲门无人应答,未见合肥洪都新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向安徽振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人才苑北村管理处经理姚明莉核实,该地址无合肥洪都新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综上,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冒用李勇丢失的身份证,其2018年10月22日办理设立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虚假材料。当事人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
1;撤销合肥洪都新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4日设立登记中李勇的监事登记事项。
0.00元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