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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双街钢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柴竹金注册资本:299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239426345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江道以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562号
经查,当事人(一)名下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产品编号:185020591,注册代码:41901201132018****06)使用地点位于610车间西一跨北,2018年11月投入使用,额定起重量10吨,操作方式为无线遥控操纵。该设备2024年11月19日经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定期检验合格后,一直处于在用状态。2023年5月5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施行。当事人(一)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直至2026年8月10日才按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且未形成相关工作机制。在此期间,未能从制度上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当事人(一)亦未能按照规定对当事人(三)和当事人(四)进行考核,且当事人(四)虽有任命,但目前仍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2026年7月22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检查发现,当事人(一)涉案起重机遥控器急停开关失效,具体为急停开关按钮自动复位。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一)事后确认,涉案起重机械遥控器系存在急停开关按钮自动复位的情况。按钮自动复位后,起重机械可停止运行,遥控器上其他控制按键均无法使用。案发前,当事人(一)在日常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该异常情况,未能在消除事故隐患后使用该特种设备。该行为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第2。6。1。4。1关于急停开关的相关要求,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第4。7项中第c项的规定,认定其为重大事故隐患。2026年7月22日,当事人已自行更换涉案起重机械遥控器。关于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经查,当事人(二)、当事人(三)、当事人(四)存在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已另案处理。
1。罚款115000元;2。通报批评
115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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