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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四小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立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1AX58E7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青云路55号(青云路小区55幢1层7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6
2021-01-18
(2021)黑1081民初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栾**与被告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四小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芬河市监处罚[2023]21号
经查,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四小分店于2023年5月27日销售给绥芬河市力广生鲜商店批次的芒果检测结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这批检测不合格芒果的进货票据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格证明文件,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四小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认定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四小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赵立波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季彦昭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抽样照片3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NO:252218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证明现场抽样情况; 3.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3231081250237160)和检测报告(编号:ACD530010ACF6061617),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1份,现场照片3页,抽检批次芒果检验不合格情况和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芒果情况; 4.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销售台账1份,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销售检测不合格芒果的相关情况; 5.绥芬河市东升生鲜超市四小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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