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MA7D6KMW0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5B-31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2025)黔0123民初5874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贵州长诚上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E**,贵州宾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汪**,贵州顺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卓翼科技有限公司,骆*,罗**,张**,徐**
修文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8
(2025)黔0123民初5874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骆俊;董刚;汪友淞;贵州顺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修文县人民法院
2
2025-11-05
(2025)黔0123民初5874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骆俊;董刚;汪友淞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3﹞249号
经查,2023年3月19日,当事人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的晋林晋城江林蔬菜经营部购进小米红椒5kg,进价为10元/kg,在修文县扎佐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5B-31号销售,销售价为13元/kg。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该批次小米红椒5kg全部销售并配送给贵阳欣旭甜贸易有限公司门店,获利15元,货值金额65元。 当事人销售给贵阳欣旭甜贸易有限公司门店的小米红椒,经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绿环科技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XBJ23520103704230041)1份,证明依法抽样; 证据二、《检验报告》(№:LH202303NCP141)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给贵阳欣旭甜贸易有限公司门店的小米红椒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三、对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证明贵阳欣旭甜贸易有限公司门店所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小米红椒是当事人销售;证明当事人在修文县扎佐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5B-31号商铺经营不合格批次小米红椒的事实; 证据四、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批次小米红椒的来源、数量、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关于经营不合格批次小米红椒的获利及货值金额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小米红椒的来源、数量、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七、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出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2023年11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修市监罚告〔2023〕24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2
修市监处罚﹝2023﹞109号
经查明,2023年3月8日,当事人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的晋林晋城江林蔬菜经营部购进一批韭菜,进价为3元/kg,在修文县扎佐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5B-31号商铺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2023年3月10日,当事人将其中5kg韭菜销售给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销售价为5元/kg,获利10元,货值金额25元。 当事人将上述韭菜销售给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该批次韭菜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样检验,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DBP23520100690232746ZX)1份,证明依法抽样; 证据二、《检验报告》(№:DBP23520100690232746ZX)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三、对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证明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所经营的抽检不合格批次韭菜是当事人销售;证明当事人在修文县扎佐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5B-31号商铺经营不合格批次韭菜的事实; 证据四、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所经营的不合格批次韭菜的来源、数量、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关于经营不合格批次韭菜的获利及货值金额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韭菜的来源、数量、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七、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出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