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淼畅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志斌 | 注册资本:2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2MA0K7QQ181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供水局旁苹果园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城罚决字﹝2026﹞第1号
2026年4月7日,我队对平定县建成区排涝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城南河)项目(城南河南大街段)检查发现工地现场存在露天堆放渣土未苫盖问题,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施工单位已按要求立行立改。2026年4月17日,我队对该项目检查时发现工地现场露天堆放渣土未苫盖问题再次复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6年4月7日,我队对平定县建成区排涝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城南河)项目(城南河南大街段)检查发现工地现场存在露天堆放渣土未苫盖问题,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施工单位已按要求立行立改。2026年4月17日,我队对该项目检查时发现工地现场露天堆放渣土未苫盖问题再次复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处以阳泉市淼畅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