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丽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2MA2XPL3Y1E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号三盛国际中心15层01、02、03、05、07、08单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鼓市监处罚﹝2025﹞109号
经查,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向我局申请登记注册成立,其隶属于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属于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福州设立的经营点。2017年2月17日,当事人将原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支路39号温泉宾馆华泉楼二楼变更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号三盛国际中心15层01、02、03、05、07、08单元。当事人负责人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情况下,组织员工通过路面发传单、打电话、开宣传会等方式,介绍公司实力和投资收益,以投资该公司的理财产品项目(P2P、优质固收等项目)为由,承诺高额返利作为回报,吸引社会公众通过线下签订合同,通过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POS机收取投资款,线上通过恒远在线APP开展投资业务,集资参与人所有投资钱款均直接转入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账户,集资参与人钱款利息由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19年11月,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现兑付危机,当事人作为分公司无法兑付集资参与人到期的本金及利息,集资参与人巨额钱款无法追回。截止至2019年11月,当事人共向2000余名不特定社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87713.652万元,已报案集资参与人668人,投资金额计人民币279381700元,共回收金额计人民币22240444.53元,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7141355.47元。后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当事人员工蒋晖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2021)闽0102刑初376号刑事一审判决,判决蒋晖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事人员工蒋晖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作出(2022)闽01刑终813号刑事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中对蒋晖等人定罪处刑的判决。
吊销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营业执照
-元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3-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6-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1-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0-07-3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20-03-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