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七道门羊汤馅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褚大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19MQB16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印刷厂小区零单元1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玛市监处罚〔2024〕10000号
2024年08月29日,执法人员在黑龙江省呼玛县呼玛镇印刷厂小区零单元126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红柳大串、羊小肠、鱼咬羊、烤全羊等菜品没有标注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局于2024年8月30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正式营业,羊肉销售价格均为120元/kg,由于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
2024-10-08
2
呼市监处罚[2023]14号
当事人经营的压过鸡块35元/份、山芹菜土豆条40元/份。当事人于2023年8月6日擦掉公示板上价格,直到案发未填写价格,根据销售记录,期间两种菜品各销售一份,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7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3年08月08日执法人员对呼玛县七道门羊汤馅饼店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菜品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证据二、有执法人员2023年08月08对呼玛县七道门羊汤馅饼店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压过鸡块、山芹菜土豆条没有明码标价的起始过程、基本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2023年08月08日拍摄的呼玛县七道门羊汤馅饼店现场照片二张,证明检查时的现场情况和当事人经营的压过鸡块、山芹菜土豆条没有明码标价的事实。
证据五、有褚大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