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顶福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体延 | 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2MA347DXY84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山前街道福临路七巷三号四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鼎市监处罚﹝2023﹞10-17号
经查,2022年11月22日,当事人生产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网红海蜇头(规格型号:1500g/桶,6桶/件,商标为鲜顺享+图片)共17件,并且于当日将该批17件网红海蜇头(规格型号:1500g/桶,6桶/件,生产日期:2022-11-22,商标为鲜顺享+图片)全部发货销售给南京鲜顺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每件销售单价为110元,共1870元。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向南京鲜顺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发出召回上述被抽检不合格的17 件(1500g/桶,6桶/件)网红海蜇头(规格型号:1500g/桶,生产日期:2022-11-22,商标为鲜顺享+图片)的通知。2023年3月10日,南京鲜顺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回函称上述被抽检不合格的17件(1500g/桶,6桶/件)网红海蜇头已销往市场,且市场无存货,无法召回。当事人称该企业网红海蜇头(即食海蜇)有制订企业标准Q/FDDF 0001S-2021,标准制订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因把关不严,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指标制订为≤0.075g/kg。按企业标准该批网红海蜇头被判定不合格。近期发现有误,当事人已向宁德市卫健局申请标准修订,更改指标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0g/kg。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9号 关于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附件2“辣椒油树脂等8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4.名称:山梨酸钾,功能:防腐剂,食品分类号:09.03.02,食品名称:腌制水产品(仅限即食海蜇),最大使用量(g/kg):1.0,备注:以山梨酸计。”当事人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网红海蜇头的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指标实测值0.465g/kg,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9号 关于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关于即食海蜇的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但不符合Q/FDDF 0001S-2021《即食海蜇》的企业标准(标准指标:≤0.075g/kg)。
警告;其他-责令其改正
-元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