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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蹴而就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米文杉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DN1D4J32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号33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海市监处罚〔2025〕154号
2025年6月11日,我局接到举报人举报厦门一蹴而就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快手销售脱毛膏,使用后脸部出现红肿、淤血的情况。2025年6月12日,我局依法对厦门一蹴而就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脱毛膏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核查,涉案产品品名为梵朵歌娜净养脱毛膏,标示生产企业广州梦飞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5122268,产地广东广州。该款化妆品瓶身标明的使用方法标明使用的部位为手臂、腋下、腿部,当事人在快手平台宣传该款产品男性的胡子、全身均使用。 经我局调查及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的经营方式为供应商一件代发,其没有进货没有库存。该款产品的供应商为小探花(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是从供应商的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的仓库中发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后台数据截图,该款产品系当事人2025年5月24日上架销售,售价39.9元/瓶,截止检查时共计销售19瓶。由于产品的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无法核算,当事人表示成本包含销售成本、产品成本及运费一共大概为30元/瓶。当事人用于销售该产品的视频为当事人供应商的员工制作,制作时长2天,该员工工资7000元/月,工作时长23天/月,平均工资304.3元/天,故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货值为758.1元(19*39.9),违法所得190元,广告费608.6(304.3*2)元。 当事人在快手平台销售化妆品,宣传的使用方法与实际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构成了发布与产品实际使用方法不符的广告的违法行为。
-
-元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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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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