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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安泰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安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7JU4Y08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216号中建东湖之星2、11栋1层(2)商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49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涉案物品认定的函》,批号为8174338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标示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24)系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鉴定涉案药品为假药。2025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经营场所由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杨林三路万科保利理想城市铺一期4号楼商4、5号搬至现经营场所,现经营场所正在装修中,未营业。你单位现场能够提供涉案药品的进销存记录。经查明,你单位总部“武汉安泰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从重庆央拓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过批号为8174338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标示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mg*28片),共购进5盒,其中2盒调给你单位。“武汉安泰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购进另3盒药品已作另案处理。该批次药品的单价为95元/盒,购进总价为475元。你单位提供了相应的随货同行单、发票、总部配送单,相应的供货商资质、产品检测报告、企业派出销售人员授权书等材料。另查明,上述2盒药品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2025年3月17日售出,定价为115元/盒,销售总金额230元。你单位提供了销售记录。
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30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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