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刚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JQL0K0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若耶村十二量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8
(2025)浙0113民初113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金恒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倪**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4
(2024)浙0603民初15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千成不锈钢有限公司
王**,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4-10-11
(2024)浙0603民初81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晶润福家具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0
(2024)浙0602民初546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浙江天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8-26
(2024)浙0602民初546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浙江天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8-05
(2024)浙0602民初546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浙江天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4-23
(2024)浙0603民初372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8
2023-06-08
(2022)浙0603民初8964号
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常州枫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9
2022-09-21
(2022)浙0603民初8964号
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常州枫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16
(2022)浙0603民初8964号
合同纠纷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常州枫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7
(2024)浙0603民初15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千成不锈钢有限公司
倪申林;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9
(2024)浙0603民初15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千成不锈钢有限公司
倪申林;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4-10-16
(2024)浙0603民初81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晶润福家居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2
(2024)浙0603民初81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晶润福家居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28
2024-04-23
(2024)浙0603民初3729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9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人社罚决字﹝2023﹞第000010号
当事人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若耶村十二量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18000.00元
绍兴柯桥区人社局
2023-11-07
2
柯桥应急罚决﹝2023﹞第00097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6日,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应消办执法人员赴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的违法行为。经报请镇领导批准,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应消办于2023年9月6日对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九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对浙江绍兴市骏骐金属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绍兴瑞丰银行,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绍兴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3-10-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