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文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萌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4MAD04B1C7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西关街商业楼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9月20日成立并在竹溪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了营业执照,2024年1月22日在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武陵不夜城”文旅自营餐饮店。当事人于2025年10月筹划在竹溪县城关镇西关街商业楼51号建设运营“山之道竹溪店”,该餐饮店于2026年3月20日对外营业并开展餐饮服务活动,营业场所公示了当事人办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自2026年3月20日经营“山之道竹溪店”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为其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收费的餐具(碗、碟子、杯子、筷子、勺子)是当事人招标采购的,一套餐具的采购价是60元/套,当事人收费的餐具是重复循环使用的,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均是由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清洗去污、高温消毒的流程操作的。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7日,当事人共计销售餐具4603份,餐具销售价是2元/人/份(碗、碟子、杯子、筷子、勺子),共计收取餐具费9206元,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920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设定最低消费额、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收取消费者餐具费,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206元;
2.罚款3000元。
罚没款合计12206元。
3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