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麒麟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建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9WP523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花桥镇花桥新街(刘堂艳私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3〕463号
经查明,大姚野坝子蜂蜜是厨师自己带过来泡水喝的,未用于炒菜;雪津拉格啤酒是5月份从余川雪津代理商周中军处采购的,23元/件,共计购进5件,主要用于制作鱼虾类菜品时去腥。上述2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香料调味品是从武穴江家林菜市场分批次采购的,每次购进价格有波动,具体价格当事人已忘记,主要用于菜品的增香去腥。蜂蜜为个人使用,不计入涉案食品之内,剩余11听雪津拉格啤酒货值金额为21.08元,香料调味品因不记得购进价格,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1.08元。当事人属餐饮服务行业,食品调味料在菜品中不能单独核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和霉变的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