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西流河自来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志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881676077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西流河镇曙光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198号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西流河镇人民政府承包经营仙桃市西流河自来水厂,并签订《城镇(村)供用水委托管理协议》,在2020-2021年度承包期间,当事人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水费及水损费,其中以20元/月的收费标准向52户企业(单位)用户收取水损费24960元,以2元/月的收费标准向10465户居民用户收取水损费502320元,以上共计收取水损费527280元,上述收费标准及行为当事人未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序号3定价项目“共排水”收取水费的价格需由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之规定,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水损费。2022年8月17日,我局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文号:仙市监责退字[2022]25-12号,当事人于2022年8月18日签收。2022年11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仙桃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撤回责令退款通知书的通知》。2022年11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仙市监责退告[2022]20-01号),2022年12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仙市监责退字[2022]20-0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退款。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未经政府批准收取水损费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7280元;2、罚款100000元,两项合计62728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