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运祥殡葬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志彪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7MABUK8195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谷镇二亭山殡仪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价处罚〔2024〕3号
当事人之前是金溪县殡葬事业管理所,于2023年6月资产划转到金溪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权不变,仍由民政局继续统一管理。2003年3月27日至2005年8月16日,当事人按照金价字(2003)0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遗体接运80-300元/车次,火化360元/具,骨灰寄存360元/年。2005年8月17日始当事人按照金价字(2005)11号请示文件进行收费,遗体接运100-300元/车次,火化490元/具,骨灰寄存360元/年。该文件执行期1年于2006年8月17日失效,当事人现今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收费。
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我局办案人员认为:2005年8月17日始你公司按照金价字(2005)11号请示文件进行收费,该文件执行期1年于2006年8月17日失效,你公司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收费的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所指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
340000.00元
金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