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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昌莲面食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之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ALYRYQ2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红岩街道汪水路59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罚字[2025]105号
经查,当事人供述于2025年4月24日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上采购了甜蜜素一袋(1000克),进价7.98元/袋(1000克),用于制作红糖馒头,因购买记录被当事人删除掉,当事人不清楚是在平台上的哪一家购买的了,故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资质及相关记录和票据。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6日开始经营自制的红糖馒头,自制期间,按照10斤面粉添加红糖1.6斤、酵母5克、馒头改良剂2克、不到1克的甜蜜素、强面精2克的比例自制红糖馒头销售,到2025年5月17日,因抽检单位到当事人店进行红糖馒头抽样检测后,后听朋友说制作馒头不能添加甜蜜素,2025年5月18日当事人就把购买的甜蜜素扔进垃圾桶销毁,此后就未在经营的自制红糖馒头内添加过甜蜜素。截止案发,当事人供述在使用甜蜜素自制红糖馒头期间,共计自制红糖馒头480个,销售红糖馒头480个(含样品),售价为1.5元/个,货值金额720元,故违法所得为720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2、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红糖馒头(自制)检验报告《NO:4425001400》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证明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红糖馒头进行抽检的时间、事实、抽检的合法性及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红糖馒头)的事实。 3、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1份,证明我局已将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 4、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像2张,光盘1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含有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相关产品和抽检的同批次红糖馒头已经销售完毕及当事人无法提供制作红糖馒头时使用的甜蜜素的供货商资质的事实。 5、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微信支付记录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红糖馒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起止时间、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的事实及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检查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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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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