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东文灿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杰雄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5MA56QKM593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白岗社区和顺大道125号B栋(住所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6
(2025)浙0226民初6798号
定作合同纠纷
广东文灿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2
2025-08-06
(2025)浙0226民初6798号
定作合同纠纷
广东文灿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河关缉违字[2025]12号
2022年4月29日 - 2025年4月2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铝制汽车自动变速箱零件等货物,成交方式为CIF,申报价格人民币3.8亿。当事人在申报过程中低报出口货物运费。经统计,当事人2022年4月29日 - 2025年4月28日期间直接低报海运费用出口货物733票,低报人民币1632.5万元,导致多退税款人民币212.23万元。其中,2023年4月29日 - 2025年4月28日期间,当事人低报运费出口货物468票,货物申报价格2.47亿元,低报运费人民币1015.73万元,导致多退税款人民币132.04万元。另外,2023年4月29日 - 2025年4月28日期间,当事人在出口货物过程中,将3票货物报关单的成交方式由CIF申报为“FOB\EXW”,导致低报海运费人民币3.92万元,多退税款人民币0.51万元。
对当事人2023年4月29 - 2025年4月28日期间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前往工商银行河源建设支行缴纳罚款。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源海关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