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永鑫日杂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党秀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2MA148L134M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审计局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9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购进了5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购进价格为15.00元/个,以20.00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为100.00元。截止案发,均已销售,违法所得为25.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货凭证收据单等佐证材料。
经查明,双辽市永鑫日杂商店于2019年购进了5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购进价格为15.00元/个,上述5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具备调节功能,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的相关要求。购进后,双辽市永鑫日杂商店以20.00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为100.00元。截止案发,均已销售,违法所得为25.00元。
当事人双辽市永鑫日杂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序号86内容,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100.00元。罚没合计:125.00元。
10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